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按照202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 和春运道路交通安全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对全市2025年5月份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突出违法车辆”、 “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警示作用,现向社会曝光我市2025年5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2名驾驶人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和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三、典型事故案例
1、王某醉驾引发三车追尾
5月17日20点22分许,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同煤新苑A区与B区巷内发生三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有驾驶员疑似酒驾。民警立即前往现场,事故现场发现三车追尾造成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无人员受伤。在对追尾客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时发现其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后将王某带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146.92mg/100ml。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驾驶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当前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后驾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自己和家人,也为了他人的安全,必须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驾。
2、逯某某骑行三轮电动车闯红灯引发事故负全责【5月8日《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还要负全责》视频】
近日,市民逯某某骑行三轮电动车沿南环西路由西向东逆向行驶至与平喜路交汇处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过时,与由南向北直行通过的仝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有关之规定,当事人逯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骑行电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骑行习惯,不闯红灯,逆行。
3、邓某骑行共享二轮电动车逆行引发事故负全责
近日,在恒安新区平喜路上,邓某骑行共享二轮电动车由北向南逆行至D区西侧路段时,将刚刚下公交车的行人苏某某撞倒,造成苏某某受伤。当事人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邓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骑行电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养成良好骑行习惯,关注路况、控制车速、戴好头盔、礼让行人,保护自身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4、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酿事故
近日,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广灵县后南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广灵县后南线2公里200米处,逆向行驶与驾驶小型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此的黄某某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杨某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某负次要责任。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骑行电动车要养成良好骑行习惯,关注路况、控制车速、不闯红灯,逆行、戴好头盔、礼让行人,保护自身安全,避免事故发生。
四、典型违法案例
1、面包车严重超员被查处
2025年5月19日,广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辅警在G239巡逻时发现一超员车辆,民辅警在憨崖洼村将其拦下,发现该车辆核载9人,实载16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民辅警当场对该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驾驶车辆时切勿超员,务农务工、走亲访友等集体出行时,要乘坐正规车辆出行,切勿乘坐超员载客车辆,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2、王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被查处
5月3日下午,左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辅警在燕厂线开展流动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核查,驾驶员王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合法手续,且身上散发明显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摩托车系无牌车辆,且王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民警依法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对驾驶员做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酒驾摩托车同样违法,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3、多起酒驾违法行为被查处
“五一”假日期间,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组织各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违法整治,查处了多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1:当事人张某某于5月5日凌晨,在文兴路处驾驶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3毫克/100毫升。
案例2:当事人刘某于5月1日21时许,在云冈区泉武街路段,驾驶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9mg/100mL。
案例3:当事人燕某于5月2日21时许,在云冈区米庄–堡子店–兴华驾校路段,驾驶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1mg/100mL。
案例4:当事人郭某于5月4日22时许,在云冈区平德路落里湾西村口路段,驾驶车辆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9mg/100mL。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