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后,除了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原则,还要及时在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以提示其他司机,避免发生事故,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5月25日,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通报了两起近期发生的因未设置警示标志受到处罚的案例,向大家发出警示。
5月15日,高速五支队八大队民警在辖区高速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打着双闪停在应急车道内,但未在来车方向摆放警示牌,车辆呼啸而过,十分危险。交警立即上前查看,得知驾驶人李某驾车行驶到此处时,车辆突然熄火,他反复尝试,均无法正常行驶,一时着急,就忘了设置警示牌。最终,交警帮助李某排除车辆故障,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带后,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无独有偶,5月8日晚7时,五支队五大队民警视频巡检辖区沧榆高速时,发现一辆半挂车停在超车道内,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当时,车流量很大,过往司机纷纷躲避,险象环生。发现情况后,交警一边联系司机,一边赶赴现场,设置警戒带,半小时后,将故障车拖离现场。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三角警示牌是随车必备品。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应在来车方向至少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牌,以提醒其他司机,避免事故发生。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的,要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