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是就有个别驾驶人不仅不吸取教训,竟敢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结果被山阴交警当场查获。
[!--empirenews.page--]2025年6月10日14时52分,山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山阴县合山线3公里处路段开展酒醉驾查处工作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Fy***的灰色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随后对驾驶员李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李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此次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交警提示: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均属于“二次酒驾”。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李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