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警在朔州东收费站开展集中查处行动,在对一辆灰色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示意其出示驾驶证,驾驶人表示自己未带手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提供身份证号后,显示未查询到驾驶证信息。当事人坦诚驾驶证已经被吊销很多年了。经核查,郭某于2023年10月份已经因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山阴县被查处过一次,此次属于第二次无证驾驶被查处。
驾驶人先后两次无证驾驶,不吸取教训,侥幸心理作祟,最终,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交警提示:不要抱着侥幸心理驾车,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万万不可以身试法,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希望大家遵纪守法,切莫无证驾驶。文明守法,平安回家,安全驾驶,持“证”上路,让我们共同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畅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环境。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李佳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