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青春年少,不容忽视。近年来,未成年人骑行电动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发,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而受到伤害,令人痛心疾首。
[!--empirenews.page--]近日,交管三大队民警在三医院岗纠正电动车佩戴头盔过程中发现车流中一个稚嫩的脸庞格外显眼,民警随即示意骑行人靠边停车。经询问得知,骑行人才14岁,他骑行的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于是交警将其人和车辆一同扣留,并让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家长一定要到现场。在男孩儿家长来到警务工作站后,民警对家长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告知这种名为电动摩托车的电动二轮车由于车速更快且安全系数更低有极大危险性。家长对民警承诺:今后会加强监管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大同交管提醒广大家长:家长是孩子安全成长的第一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日常生活中,家长需严格做到不向未满18周岁的孩子提供电动摩托车,不让孩子私自驾驶电动摩托车出行。此外,家长应密切关注孩子的出行动向,了解孩子上下学及日常出行的方式和路线,及时发现并纠正孩子的危险骑行行为,为孩子筑牢安全防线。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