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酒驾等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行为。8月1日,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10起典型违法案例,提示驾驶人以案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案例1 损坏阻车柱 驾驶人被刑拘
近日,孙某驾驶白色小轿车行至大昌南路东桥街口时,因道路拥堵、车辆缓行,竟下车将道路中央阻车柱损毁后抛至绿化带,并从该处掉头驶离。孙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最终,公安交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案例2 货车车厢载人 驾驶人受罚
7月29日,阳高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蓝牌小型货车违法载人。经核实,该货车核载2人,后边车厢违法载9人。民警按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货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罚款100元。
案例3 货车严重超载 驾驶人被记分+罚款
7月24日,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在324省道46公里处,查获一辆涉嫌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经现场称重,该车核载31吨,实载61吨,超载率9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责令驾驶人对超载货物安全转运,同时对其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案例4 面包车超员 驾驶人被记12分
7月27日,运城市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一起核载7人面包车、实载13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驶人批评教育并联系车辆转运乘客后,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案例5 轿车当成货车用 物品压扁车轮胎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一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太古高速古交收费站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后轮胎严重下沉,遂责令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后备箱、后排座位及副驾驶座上都堆满了货物且未固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其将货物转运后再行驶。
案例6 司机真胆大 酒驾还超速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根据预警拦截一辆超速轿车。民警在对驾驶人崔某检查时,发现其可能涉嫌饮酒。经检测,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民警依法对崔某超速20%未达50%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案例7 私自给GPS加装开关 货车司机被查处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三支队九大队民警对冀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未开启。民警检查发现,车内有一个开关可以控制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显示“在线”或“离线”状态。民警对驾驶人批评教育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将相关装置恢复正常。
案例8 实线变道险酿事故 违法驾驶人被举报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交警四支队三大队接群众举报:7月7日,侯平高速侯马收费站出口附近,一辆小型客车在实线区域突然变道,不仅干扰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更险些引发交通事故。11日,违法驾驶人到大队接受处理。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案例9 小轿车停应急车道 驾驶人竟在睡觉
近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民警在沧榆高速517KM处,发现一辆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既没打开双闪,车后也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民警迅速做好安全防护,查看情况。民警透过车窗发现,驾驶人在驾驶座上酣睡。经多次敲打车窗呼喊,驾驶人才醒来。民警对驾驶员批评教育后,依法对其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案例10 高速路摩托载人 危险还违法
7月27日,省公安厅交管总队高速六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在京昆高速622公里处,一男子驾驶摩托车载人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停靠在应急车道接受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民警对驾驶人危险行为批评教育并作出相应处罚后,引导其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