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 时政 交通 交警 公路 物流 汽车 民航 铁路 邮政 深度 财经 人物 地方新闻 舆情 车生活 新视野 法律法规 行业新闻

肇事逃逸?大同交管六大队迅速破案!

2025-09-28 09:31:38 来源:山西大同交警 字体:

交通事故发生后

应该第一时间拨打110、120

然而,在现实中

仍有一些肇事者心存侥幸

选择“逃之夭夭”

殊不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交通肇事逃逸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处罚

9月25日5时41分,六大队事故六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大同市公安局110指令称:“云冈区燕子山矿某小区门前,一辆自备车(车型车牌不详)撞到行人(男,60岁左右)逃逸,行人倒地不起,生命体征未知,已通知120。”

[!--empirenews.page--]

为确保案件迅速侦破,办案民警兵分三路,一组到达事故现场民警迅速勘察现场,二组沿肇事车辆大致逃逸方向继续了解情况并调取周边监控录像分析排查,三组立即赶往医院落实伤者身份信息、家庭情况,及受伤情况并安抚好家属情绪,得知伤者已抢救无效死亡。

通过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与行人碰撞后立即向东逃离,因灯光原因,视频无法看清肇事车辆品牌及车牌号,民警根据现有信息迅速分析车辆特征,沿途寻找街商铺视频,并在卡口处锁定嫌疑车辆,确定车辆所有人在草垛沟煤矿附近。六大队当即与左云交管大队联系,在鹊山中队民警的大力协助下,迫于压力肇事车辆驾驶员兰某某于当日下午到左云县交警队鹊山中队投案自首。

“9.25”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法律链接:发生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这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 用车知识
  • 驾校资讯
  • 司机知识
  • 红绿灯
  • 交通安全
  • 交通一线
  • 会员之声
图片文章
  • 粗心考生忘带准考证 交警火速相助及时取回

    粗心考生忘带准考证 交

  • 平鲁交警助力高考,平安护航

    平鲁交警助力高考,平

  • 货车限高被卡 天镇交警救其脱困

    货车限高被卡 天镇交警

  • 六一儿童节 平安“警”相随

    六一儿童节 平安“警”

  • 【我为群众办实事】天镇县车管所竭诚为民,温暖随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天

  • 无证饮酒驾车 交警当场查获

    无证饮酒驾车 交警当场

  • 严冬慰问勇担当 扶贫关怀暖人心

    严冬慰问勇担当 扶贫关

  • 平鲁交警大队2020年元旦节“两公布一提示”

    平鲁交警大队2020年元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版权声明 | 人员查询 | 我要投稿 | 招聘信息 | 我要投诉>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电话:18701088869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安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宝柱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