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按照202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着力防范化解重大交通安全风险,全力保持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进一步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曝光的警示作用和舆论宣传引导力量,倒逼各种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省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 部署要求,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对全市2025年9月份的“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突出违法车辆”、 “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典型事故案例”、“典型违法案例”等进行集中曝光。具体如下:
一、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为持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宣传警示作用,现向社会曝光我市2025年9月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以下1名驾驶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突出违法车辆
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对辖区内存在违法未处理数量达到15次(含)的重点车辆进行梳理、公告。请名单内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尽快处理违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本数据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9日,如已办理,请忽略。
三、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
2025年共排查出严重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40处,目前完成整改30处,其余10处正在整改中。
希望驾驶人在途经上述路段时,注意观察、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四、典型事故案例
1、兰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案
9月25日5时41分,大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大队六中队值班民警接到大同市公安局110指令称:“云冈区燕子山矿某小区门前,一辆自备车(车型车牌不详)撞到行人(男,60岁左右)逃逸,行人倒地不起,生命体征未知(后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已通知120。”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通过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监控,发现肇事车辆与行人碰撞后立即向东逃离,因灯光原因,视频无法看清肇事车辆品牌及车牌号。民警根据现场信息迅速分析车辆特征,经过勘查走访、调取沿途监控视频等调查取证锁定嫌疑车辆和人员,迫于压力肇事车辆驾驶人兰某某于当日下午到左云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鹊山中队投案自首。
目前兰某某因涉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已被大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事故大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大同公安交警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这8种情况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五、典型违法案例
1、多辆超员面包车被查处
9月8日18时45分,正值学生放学返家时段,大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铁一中周边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的车身轻微倾斜,隐约能看到车内人员密集。民警判断该车可能存在超员违法行为,随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面包车核准载客8人,实际载客16人(含司机),载人数量已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属于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员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近日,大同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八大队瓜园中队民辅警在云州区县乡道聚落线执行日常公路巡逻任务时,一辆行驶缓慢、车身明显下沉的面包车引起了他们的注意。交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检查。经查,这辆核定载客人数为8人的面包车,实际搭载了10人。据了解车上人员相约去采蘑菇,他们为了图省事,便挤在了同一辆面包车上。执勤民警对驾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向其详细讲解了超员的危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大同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充分认清客车超员的危害,拒绝乘坐超员车辆,同时也警示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客车载客规定,依法依规营运,以确保每位乘客的安全。
2、多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严重超载被查处
9月13日晚,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大队在国道109线蔡庄路段,通过设卡检查和流动巡查,对超载货车严格查缉。在此次行动中,共查获严重超载货车5辆,其中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以上的3辆,超载50%以上的2辆,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大队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5名驾驶人分别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卸载超限货物至合法载重标准。
大同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货车超载不仅会引发爆胎、制动失灵,还会对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造成严重破坏。一些货运车主和驾驶人为了经济利益超载运输,其行为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接群众举报三辆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和一起无证、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被查处
2025年9月11日凌晨1时许,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国道336线小辛庄村附近路段有超载货车。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当日值班民辅警、西坊城中队、二岭中队、沙圪坨中队组织警力分头核查,约2时许,当日值班民辅警在杨庄村口查获一辆疑似超载货车。2时30分许,沙圪坨中队民辅警在国道336线施工封闭路段发现了两辆超载货车。经称重检测,三辆货车中两辆超载超过50%未达100%,一辆超载超过20%未达50%。目前,在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处罚后,该三辆超载货车已全部移交县交通运输部门作处理。
在民辅警将该三辆超载车辆押往小辛庄治超点进行称重检测时,有两辆轿车驶来,驾乘人员举报称有人酒后驾驶。找到嫌疑车辆后民辅警对车辆驾驶人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嫌疑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且无法提供任何驾驶资质。该驾驶人因其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浑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合并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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