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李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左云县武州大道云兴镇岗时,由南向东实施右转弯操作,与正在该路口骑行电动自行车的高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高某受伤。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李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无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机动车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最终判定李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无责任。
交叉路口是交通流量交汇点,也是事故高发区域。左云交警在此郑重提醒:转弯让直行是保障路口通行秩序的基本交通规则,更是守护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线。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行经路口时,务必提前减速观察,主动避让直行车辆、非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骑行者也要遵守交通信号,靠边行驶,注意观察来车动态。
请全体交通参与者时刻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李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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