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醉驾入刑以来,国家法律、法规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呈逐年递减趋势,但少数人对酒驾仍然心存侥幸,置法律和安全于不顾,致使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近日,平鲁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12月14日13点许,民警巡逻至永茂加油站—烽火台处拦下一辆黑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潮红,说话时嘴里有酒味,立即对其进行现场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4.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侯某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侯某后悔不迭,并表示今后一定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在这里,编者为大家普及酒驾及醉驾的处罚标准,赶快转发给你们爱喝酒的“老铁们”,谨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编辑:jtyx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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