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4日,天镇交管大队民辅警在天镇县米薪关路段开展路面预警检查工作,对一辆大型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谢某有酒驾嫌疑。
执勤民警当场对谢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乙醇含量 46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谢某驾驶车辆属于危化品运输营运车辆,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大队依法对谢某实施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据谢某交代,其于11月3日下午饮酒,休息一晚后,主观认为体内酒精已经代谢干净,便在次日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属于典型的 “隔夜酒” 酒驾。
交警提醒: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受饮酒量、体质、休息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喝酒后睡一觉不等于酒精代谢完。危化品车辆本身风险极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引发爆炸、泄漏等严重后果。广大危化品运输驾驶人务必摒弃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杜绝 “隔夜酒” 酒驾,严守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编辑:李明生 常新飞 李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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